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移工申請


申請資格:
經環境部認定符合且取得下列登記證(則一即可)
1.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
2.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
3.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
核配比例
依年平均勞保人數核配比例20%,另可提高勞動部就業安定費提高到40%
應備文件如下
1.申請表
2.預防移工失聯規劃說明
3.承諾書
4.環保登記證影本(三選一)
5.公司/行號登記影本
6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環保主管機關所核發下列證明文件之一
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(回收業登記證)
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(回收業登記證)
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(處理許可證;不含清除機構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