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移工-家庭幫傭(115年4月13日開放)

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:

申請條件:4點(含)以上即可申請

就業安定基金費率計算說明(勞動部收費):

每月新台幣5,000元整 每月新台幣2,000元整
點數合計4~9 點數合計10點(含)以上



家事幫傭點數之計算若有下列條件將不予列計點數:

1.申請人即被照顧者條件不同戶籍者。

2.已申請家庭看護工(外家庭看護工)者。

3.已申請家庭幫傭者。

⚠️備註:每一家庭成員僅得就該條件擇一適用。

 

累計點數之標準:

累計點數之條件 點數
年齡未滿6歲 6點
年齡滿6歲至未滿12歲 4點
年齡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10點
年齡未滿12歲之罕見疾病者 10點
年齡未滿12歲之身心障礙者 10點
年齡未滿12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10點
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、離婚或喪偶 6點
年齡未滿12歲子女,符合無父母,或父母均不能行使、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、義務,經置監護人 6點
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6點
年齡滿12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
年齡滿75歲至未滿80歲 1點
年齡滿80歲以上 2點

 

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,特殊境遇家庭指「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」的申請人。
此條款認定基準為:實際
共同居住,且平均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當年最低基本工資。

 

 

 

檢附資料

1.雇主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2.雇主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

3.受照顧者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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