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移工-家庭幫傭(115年4月13日開放)
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:
申請條件:4點(含)以上即可申請
就業安定基金費率計算說明(勞動部收費):
| 每月新台幣5,000元整 | 每月新台幣2,000元整 |
| 點數合計4~9點 | 點數合計10點(含)以上 |
家事幫傭點數之計算若有下列條件將不予列計點數:
X 1.申請人即被照顧者條件不同戶籍者。
X 2.已申請家庭看護工(外技家庭看護工)者。
X 3.已申請家庭幫傭者。
⚠️備註:每一家庭成員僅得就該條件擇一適用。
累計點數之標準:
| 累計點數之條件 | 點數 |
| 年齡未滿6歲 | 6點 |
| 年齡滿6歲至未滿12歲 | 4點 |
| 年齡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| 10點 |
| 年齡未滿12歲之罕見疾病者 | 10點 |
| 年齡未滿12歲之身心障礙者 | 10點 |
| 年齡未滿12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| 10點 |
|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、離婚或喪偶 | 6點 |
| 年齡未滿12歲子女,符合無父母,或父母均不能行使、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、義務,經置監護人 | 6點 |
|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| 6點 |
| 年齡滿12歲至未滿75歲 | 不計點 |
| 年齡滿75歲至未滿80歲 | 1點 |
| 年齡滿80歲以上 | 2點 |
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,特殊境遇家庭指「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」的申請人。
此條款認定基準為:實際共同居住,且平均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當年最低基本工資。
檢附資料
1.雇主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2.雇主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
3.受照顧者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