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幫傭(12歲以下孩童專案)

申請條件:家中有一名12歲以下之孩童,且為實質共同生活與照顧

 

►申請準備資料如下:

        1.申請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一份。

        2.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
 

 

 

►就業安定費原訂為新台幣5,000/月,符合下述條件者,可調降為新台幣2,000/月

  (就業安定基金為中華民國勞動部每月規費,由中華民國勞動部寄發單據後自行繳納)

一、 育有特殊需求兒童之家庭

  • 罕見疾病兒:家有 1 名未滿 12 歲之罕見疾病兒童。
  • 身心障礙兒:家有 1 名未滿 12 歲之身心障礙兒童。
  • 發展遲緩兒:家有 1 名未滿 6 歲之發展遲緩兒童。
  • 特殊境遇兒童:家有 1 名未滿 12 歲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兒童。

 

二、 經濟或結構特殊家庭

  • 弱勢家庭: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。
  • 單親家庭:符合法定單親家長身分之家庭。
  • 家有身障成員:家庭成員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
 

三、多子女家庭(優先審查與減費)

  • 2 名以上兒童:其中 1 名需未滿 6 歲。
  • 3 名以上兒童:皆未滿 12 歲之家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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