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症失能申請移工相關條件及流程

開放對象:

70-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具有醫師證明者

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具有醫師證明者

一年內曾聘雇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

符合勞動部公告之病症及病況者(全癱無法自行下床、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

70-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

 

重症被照顧者申請準備資料

1.被照顧人診斷證明書(Ex: 醫師診斷書、巴士量表、CMS評估)。

2.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三等親關係證明(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)直系免附

3.被照顧者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
4.申請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

 

 

重症患者申請移工,六大優先

 

分流制度分類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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